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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敲诈又盗窃  罪犯处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09-09-18 08:55:08


    深夜潜入他人家行窃时见女房主年轻,便将其捆绑后使用手机拍摄裸照进行敲诈勒索。这是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数罪处罚案。被告人牛朝阳被以抢劫、敲诈勒索、盗窃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1000元。

    2008年8月9日凌晨,新安县无业人员牛朝阳窜至洛阳市西工区某居民家盗窃时,遇被害人岳某从一房间进入另一房间,遂采取威胁手段将其捆绑后抢走现金500元,胁迫其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并用手机对其拍摄裸照。当晚被告人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4400元。后被告人又多次打电话,让受害人再准备16000元,以不给钱就把照片贴到街上或者送给其男朋友以及发布到互联网上相威胁,经受害人报警后被抓获。另查,自2006年3月以来,被告人先后3次入室盗窃,共盗取邮册、高档烟酒等财物共6500余元。

    西工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朝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以威胁的方法欲勒索他人财物16000元,数额较大,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564.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和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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