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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优罚劣 明晰要求

西工区法院对劳务派遣人员推行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13-08-06 09:51:07


    为了客观、科学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人员综合表现,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从7月24日开始,西工区法院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目前,西工区法院共有劳务派遣人员34名,他们在庭审记录、法警工作、网络管理、警卫安保等方面有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分担了法院工作人员繁重的工作压力。但对于劳务派遣的管理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不能有效地评估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为规范管理,西工区法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西工区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四个方面: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作风纪律和专业素质。对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数量化,严格进行要求和管理。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分值较高,以严格保障审判质量。《办法》中对审判业务岗位的书记员进行了细化的职业要求,对庭审等笔录的记录、法院综合信息的录入、订卷归档、法律文书的校对、法律知识的熟悉运用以及导诉接待态度、计算机操作水平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同时对审判辅助岗位的人员提出要求,做好司法警察及导诉工作、警卫法庭及押解嫌犯、送达文书、维护秩序及配合执行等工作,同时对这些工作制定考核标准。通过对这些岗位工作明晰要求,进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不同等次的进行不同的奖惩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院给予每月200元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接受待岗谈话;考核结果累计3次或连续2次为不称职的,合同期满将不再续签;连续旷工3天的,实行一票否决,以不称职论,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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