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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知假买假”提升打假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03-31 17:26:16


近日,一则《故意购买问题食品也能获十倍赔偿》的新闻受到读者热议。南京市孙先生看到超市货架上的玉米香肠已过保质期一下子买了15包,到服务台要求10倍赔偿被拒后向南京江宁法院起诉。该院认为,购买动机不影响维权,能不能获赔关键是看食品质量合不合格。最终,超市被判赔偿孙先生5586元。笔者认为,江宁法院的这一判决便能提升民间打假正能量,具有多元意义。

鼓励“知假买假”是激发民众打假热情的助推器。众所周知,我国市场打假迄今已历时多年,但假冒伪劣依旧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且成历年来“两会”热议不休的话题。究因何在?在笔者看来,除了造假售假者利欲熏心、良心泯灭外,与消费者身在假中不知假、深受假害不知害,甚至明知是假货也甘吃“哑巴亏”的识假能力低、维权意识低的反假不力不无关系。因而,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打假,培养一支有知识、有技能的民间职业打假队伍,让广大民众成为协助职能部门共担打假使命的“市场克星”,既是打假的严峻形势所迫,也是确保市场安全之需。但一直以来,消费领域的打假环境委实不容乐观。一是“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界定的保护消费者的范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有“同案不同判”的地区差;二是《食品安全法》出售后关于“10倍赔偿”条款的执行问题也一直不断;三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渠道不畅、周期过长、结果迥异等因业已成消费者维权路上的障碍。凡此种种,无形之中压抑和挫伤了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而江宁法院的这一判决便向消费者们释放出“知假买假”也能获得赔偿的积极信号,叫广大消费者从中看到“知假买假”的希望之光,从而极大地鼓舞了消费群体的打假积极性,无疑将将使假冒伪劣彻底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

鼓励“知假买假”是净化市场安全的一剂妙方。毋庸置疑,假冒伪劣之所以久打不绝,是因为违法商家受暴利驱使而斗胆以身试法。正如“两会”代表委员热议时一语中的,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是假冒伪劣得以生存的土壤与气候。反思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打假中, “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猫鼠游戏”式的行政执法比比皆是,甚至“以罚代法、借假生财”者也大有人在。而法院的“知假买假”也能获赔偿之判,便是发出的打假正义之声,无疑给消费者撑腰壮胆。一旦消费者受骗上当后奋起起诉,不良商家无疑被赔偿官司套牢。若同一产品在多家法院被告,违法商家定将陷入四面楚歌的困境。不仅应诉的人力、精力、财力之账无法计算,更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巨额赔偿使他们彻底沦落到“一朝涉假成被告官司缠身难解脱”的尴尬境地。“知假买假”也能赔偿判决,不仅能倒逼不良商人金盆洗手、回头是岸,也能对其他商家起到惩一警百的警示作用,可谓开出了医治市场假症顽疾的一剂妙方。

打假需要正能量。在假冒伪劣久打不绝且愈演愈烈的严峻情势下,司法机关务必要保持从重从严打假的高压态势。既要牢固树立无论是消费买假起诉,还是知假买假索赔,同样都是在为打假作贡献的打假思想,也要有“知假买假”不赔就是对造假售假助纣为虐的打假理念。南京江宁法院的判决就给了我们如此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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