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这是弟子规中规定兄弟友好相处的礼仪规范。元旦前夕,西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利用学习的传统文化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兄弟之间拆迁补偿款纠纷案。
2012年11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转来的胡某某诉原洛阳市郊区人民政府为胡某颁发的0200107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起诉材料,因被诉行政行为即将超过二十年,且西工区红山乡柿园村拆迁即将兑付,要求对该纠纷进行协调。
胡某、胡某某共兄弟五人,其分别排行老四、老五。1985年3月胡家五兄弟分家时分单载明,老四外出另建房,其他四兄弟将老宅院房屋分割。后老四胡某没有批到宅基地,而老五胡某某在批到的宅基地上另建。胡某在胡某某分到的宅院建设了房屋居住,但有66.2平方米的房屋胡某没有给胡某某补偿,该房屋的所有权仍是胡某某。原洛阳市郊区人民政府为胡某颁发的0200107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包括胡某某所有的房屋占地。
2012年12月5日,西工区法院退居二线的副院长贺豫嵩、行政庭王雪兰、张川到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柿园村和该村老年协会成员一起对胡氏兄弟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给他们以传统文化阐述兄弟之间血浓于心的亲情,把钱财看轻些,互谅互让,他们兄弟之间的纠纷就不是纠纷了;法官给他们讲解法律,房屋和土地是不能分开的。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2012年12月10日,胡某、胡某某和村里顺利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双方争议的补偿款已经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