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西工区人民法院在服务西工区委城镇化建设工作中,坚持为群众服务、为区委政府服务,转变观念,主动靠前,能动司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力地推进了搬迁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三无”:即无强制拆迁、无引发信访、无遗留任何问题的良好效果;“两为”其做法受到了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的高度认可,并被称为“西工模式”。充分证明了人民法院在服务城镇化建设中有着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强大作用。
一、西工区城镇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西工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郊村、城中村和旧城区拆迁改造要求,先后有12个改造项目进行城中村改造,涉及12952人,拆除旧房面积334万平方米。
这是项浩大的工程,也是西工区委的中心工作。在工程进展中,城镇化建设指挥部曾面临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1、据统计,城中村改造中99%的村民都想让改造,但每个人都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个别人利用拆迁提出不合理要求。在涉及上述城中村改造的3913户中,工作最难做的钉子户达200余户。2、搬迁企业更是难以处理,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由于与村民签订合同还没有到期,加上与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如果搬迁损失很大,要求赔偿数额巨大,另外,部分村民是企业有用工者,无疑为城镇化搬迁工作带来压力。如何合理的进行补偿和解决便成了谈判过程中最大的阻力和难题,尤其在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赔付过程中政府往往因对方要价太高而难以承受。3、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利益凸显、矛盾集中,例如村里的家族矛盾、派别矛盾等等,再加上村里的政治斗争,使城镇化建设不仅仅面临的是经济利益的博弈,从而造成调解困难重重。如在大路口的搬迁过程中,由于竞选村委主任形成2方派别,在台下一方为给对方施加压力,拒不签订协议。4、存在大量的涉法涉诉情况,搬迁指挥部缺少专业法律人员进行处理,导致埋下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西工区法院党组认为,区委工作就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切身实践、归纳总结,整合出了一套法院在服务城镇化建设中便于操作的“西工模式”,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化解矛盾上“一线”;能动司法、多措并举、确保城镇化“无震荡”;以点带面培训骨干。
二、何为“西工模式”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011年,市委市政府给西工区下达了拆迁257万㎡的巨大任务。面对区委下达的任务,面对国家和谐拆迁的政策,面对最高法院关于牵涉拆迁工作的慎立案、慎用强制措施的规定,西工法院党组经研究认为:法院参与拆迁,这在过去似乎有越位之嫌,但事实证明,法院能动司法,深入搬迁工作一线化解矛盾不仅确有必要,而且大有作为。搬迁工作虽不是法院份内的之事,但是从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来看,搬迁工作是当今社会管理的难点和焦点,融入搬迁是对法院地位、作用的最好检验,更是一种责任。因为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导致矛盾升级,最终还是法院的事,届时反而更加棘手,不如将隐藏在搬迁内部在问题尚未产生或升温阶段就将其调解消化。
同时,将法院工作范围扩大,乍看是增加了司法负担,其实是减少了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总数,降低潜在的信访、上访案件发生率。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化“司法被动”为“主动服务”,提前进入社会纠纷结算把好关,时刻站在化解矛盾第一线,防止纠纷升级到诉讼矛盾,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提升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在案件积压严重、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抽调富有审判经验的干警在一名副院长的带领下积极参与征迁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城镇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能动司法、多措并举
1、成立三个城镇化建设巡回法庭。运作流程为:首先深入到各项目工作组,听取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摸清情况,确定思路;其次向信访稳定工作组汇报,确定巡回合议庭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印发有关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单上门进行法制宣传,让村民感受到是在依法搬迁,打消一大部分人为达到多收益不信法信闹的想法;第三按照巡回合议庭确定的方案由参与信访稳定工作组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巡回合议庭再出面进行调解。
2、诉前尽调、力求无诉。巡回法庭确立“诉前尽调”的工作原则,力争纠纷早化解、早解决。推进城镇化建设是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法律层面繁多,这些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势必会造成由于进入诉讼程序导致拆迁工作滞后的后果,同时又会将矛盾移至法院,通过确立“诉前尽调”的工作原则,适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从而达到无诉、或息诉的效果。例如:史家屯村村民苗老太太有三儿一女,针对安置赡养事宜,儿女相互推诿,我院服务干警闻讯后主动找其四个子女谈话,通过6天12次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苗老太的安置和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也促使28户有类似问题的家庭得到了解决,促使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针对想通过耍小手段达到个人目的者,单独谈话,反复向他们宣讲政策和法律,告知他们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个人目的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从而促使他们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2)针对三大类即家庭类、相邻类和社会类纠纷,深入到户,找出矛盾症结,不厌其烦的调解,用真情打开他们的“心锁”,促使调解成功。(3)对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在兑付补偿金之前发生的矛盾纠纷,和解为上,对固执己见的个别村民,在第一时间向拆迁指挥部提出缓期兑付的建议,迫使这些村民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以达到和解纠纷的目的。
4、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我们一部分干警走村串户,入户丈量,耐心宣讲法律和拆迁政策,大多数居民在工作人员把利与理讲清讲透后均能签订搬迁协议,但个别居民则很难做通工作。其中分家、财产继承方面的矛盾居多。如某村一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其儿子代理其签订拆迁协议时要求协议内容为房产证写自己的名字,司法服务人员为了防止协议签订后出现养儿不孝老人无家可归的情况发生,谨慎起见,多次进行调解,但其子态度坚决久调未果,考虑到如果鉴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周期过长不利于工作开展,法院另辟蹊径,改由村民委员会、老人邻居出具证明证明老人患有精神疾病,最后由村委会代其签订协议,从而圆满解决了问题。
以点带面、以儆效尤。在后李村清理私搭乱建过程中,有2户“钉子户”想方设法阻挠工作正常进行,在得知这2户有人是缓刑犯的实情,干警主动出击,深入其家中,严厉指出他们的违法所在,并释明拒不清理的法律后果,敦促这两户主动进行了清理,其它30余户见此情况,也主动进行了清理,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区政府的主要领导的肯定。
5、合理建议、司法护航。做区委领导决策搬迁工作的智囊团。及时向区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司法建议,使搬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如对国有土地上的产权房,对套内面积应该实行1:1的产权置换;对老弱病残群众应该统一安置过渡,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困难户给予充分照顾等17条合理化建议,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已采纳12条。
(三)撒播法雨、培训骨干
1、树榜样。三年以来,西工区法院根据区委要求共抽调120人次参加到10余个项目的拆迁改造一线,做到每次都是选派精兵强将,每次都有党组成员带队。最多时一次抽调我院干警21人,他们与其他干部一样,实行24小时工作制,没有星期天,深入到拆迁户家里,把拆迁的优惠政策及改造后村民可得到的实惠不厌其烦地和拆迁户进行沟通,为合法合理拆迁提供了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在紧张的拆迁工作中,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如副院长芦炎昌长期以来工作在搬迁一线,家中老人有病住院也不能到病床前照顾;法官马宏良同志为了一边办案一边参加拆迁工作,只有经常将四岁的孩子一人锁在家里,自己投身到工作中。
2、育新人。培训社区、办事处、区委三级调解骨干。为了凝聚搬迁工作中的调解力量,专门选拔基层调解骨干进行培训。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院将通过调解总结出的搬迁工作中调解的具体模式和技巧,传授技给他们,从而在社区、办事处、区委中培训出大量的优秀调解员。
三年来,通过以上“西工模式”的法院提前介入,为拆迁协议的签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强拆及因强拆产生的上访、信访案件。200多起诉前纠纷经调解予以妥善解决,只有2户因家庭纠纷确实无法达成搬迁协议的,法院引导他们进入诉讼,最终通过裁判解决了纠纷,妥善进行了搬迁。
三、后续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目前,城中村改造已接近尾声,巡回法庭成员已暂时撤回法院办公,针对尚有个别钉子户至今未搬迁的情况,西工区法院坚持后续服务,随叫随到,规定巡回法庭原班人马工作手机二十四小时不关机,有时甚至深夜还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西工区通过建立大量的工业园使得城镇化建设中的居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通过创新管理实现了利益共享的双赢局面,例如:集体预留部分门面房,在较为优惠的情况下,新社区居民可以买部分门面房,群众可以参加部分劳动,享受养老保险金和城市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的企业,优先录用当地的居民;从集体门面房的收入中支出一部分比例用来照顾社区中的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者这些特殊群体等等。城镇化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同时也是市场化行为,抛除过去不配合就强拆的强买强卖思想观念与行为作风,从思想到言行逐渐规范化、合法化,这一切均需要法院从服务角度的切入参与和创新管理。“西工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城镇化建设中的法院定位,为法院成为溶入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