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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法院三项措施加强交通事故涉保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19 16:12:48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前些年不同的是,自交强险政策施行以来,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大幅增长,但仍有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化解矛盾。为促使案件的成功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西工区法院相关部门从审判实践中总结经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2月6日,西工区法院组织民庭法官与9家保险机构座谈。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破解交通事故的涉保问题。

一、对于起诉时没有起诉交强险保险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引导原告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如果原告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得到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的信息,则要求机动车车主或司机提供保险人信息,然后将其追加到案件中来。一来赋予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直接审查证据的权利;二来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受害人,超出限额的部分再由交通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调解,大大提高了此类案件的调解率。

二、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案件,被保险人超额垫付费用的或者投保人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交强险限额不足赔偿,需要在商业险限额下理赔的,在调解时,要求保险公司予以一并处理,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三、在保险公司大力参加调解的基础上,为挖掘保险公司的调解空间,进一步提高调解率,西工区法院民二庭、红山法庭还积极与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座谈,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充分论证,努力寻找新的调解思路,拟尽快研究一套有效可行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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