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所得,字字千钧。对劳动者而言,一份工资就是一家人的柴米油盐,就是起早贪黑的全部意义。“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我院高效化解两起劳动报酬纠纷,用司法力量为劳动者撑腰,用实实在在的案结事了,向劳动者致敬。
上门调解促履行,劳动者当场拿到欠薪
原告系一名短视频拍摄与后期制作人员,曾就职于某自媒体公司。工作期间,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各项拍摄制作任务,但该公司始终未支付劳动报酬。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公司诉至西工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一个棘手的问题——被告公司负责人始终处于失联状态,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案件办理陷入停滞。考虑到工资报酬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拖延一天,当事人的焦虑便多一分,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寻找当事人。
来到被告公司负责人住处后,法官未能见到本人,只有其母亲在家。面对这一情况,法官没有立即折返,而是耐心向其母亲说明案件原委,逐条讲解拖欠劳动报酬涉及的法律规定及相应责任。同时,法官从情理角度劝导:年轻人创业不易,正因如此,更应珍惜诚信、敬畏法律,不能因一时糊涂背上失信污点,影响今后发展。
这番沟通既讲清了法律后果,又说到了人情道理,被告负责人的母亲深受触动。她当即拨通儿子电话,督促其正视问题、履行义务。不久,被告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庭和原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法官抓住时机,迅速组织双方现场调解,从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工资到手,原告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连连向法官道谢。
仔细对账破难题,一案调解促成两案同结
魏某曾在刘某经营的建筑公司工作多年,二人既存在劳动关系,也有个人借贷往来。工作期间,双方的款项流动十分频繁,借款与工资支付交替发生,转账与现金交付混杂,账目长期未作系统清算。后来,魏某离职前往其他单位。
此后,刘某先行提起诉讼,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魏某偿还欠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执行压力,魏某另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她的主张是:承认欠款事实,但自己在刘某处工作多年,劳动报酬从未正式结算,若将所有转账均认定为借款,等于否定了自己多年的劳动付出。她请求法院依法核定劳动报酬,维护自身权益。
该案的卷宗材料十分庞杂借款、工资、转账、现金给付……款项性质难以区分,时间跨度较长,举证和认定都存在较大难度。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直接判决,而是带领团队对账目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多次组织双方逐笔核对。通过反复比对、交叉核实,争议金额逐步缩小,双方的对立情绪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缓和。
近日,法官再次将双方约至法院,就剩余分歧进行集中调解。调解从当天下午两点半开始,双方就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反复磋商,法官全程主持并协调各方意见。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持续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定了劳动报酬的确切金额。
更为关键的是,这份调解协议的形成,为执行案件的化解提供了条件。在法官的统筹协调下,双方进一步确认:劳动报酬用于折抵执行案件中的欠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由魏某按期履行。
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关联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也以执行和解方式顺利终结。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正是我院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的生动实践——在审理环节兼顾执行,在调解阶段统筹关联纠纷,力求一个案件解决一串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劳动报酬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聚焦涉民生案件,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善于运用调解手段、统筹思维,力争一案解决、不留后患,用规范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劳有所得、劳有所获,让劳动者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民事审判庭 红山法庭
编辑:朱嶷菲
校对:杨 阳
审核:文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