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

发布时间:2009-09-17 10:44:17


    一、不准主观臆断;

    二、不准徇情枉法;

    三、不准贪赃卖法;

    四、不准吃请受礼;

    五、不准索贿受贿;

    六、不准经商牟利;

    七、不准欺压群众;

    八、不准泄露机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