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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介绍信自己造 非法谋利终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2-09-19 15:04:17


为了谋利,被告人李红自作聪明,私刻公章伪造介绍信,换取公园门票谋利。8月28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管制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红为获利,私刻洛阳市园林局办公室公章一枚,并在一文印店购买了号码机和原子印台,同时,打印空白“园林局第30届牡丹文化节参观介绍信”50份,其后在其中7份空白介绍信上打上编号,加盖伪造的“洛阳市园林局办公室”的公章。2012年4月14日,被告人李红伙同他人以20元或3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7份假介绍信出售给到王城公园旅游的游客,获利1000余元。当天下午15时许,当持假介绍信到王城公园西门换取入园门票时,被王城公园值班的保卫人员发现介绍信有假后报警,被告人李红遂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红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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