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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杨卷才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08:55:04


(2026)豫0303刑更2号

罪犯杨卷才,男,汉族,194912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小学文化,西平县宏业建设工程有限洛阳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专探乡大杨庄村委六组,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朗润园2号楼2602号。

罪犯杨卷才犯逃税罪,本院作出(2024)豫0303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卷才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卷才上诉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3刑终4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杨卷才以其患有1.充血性心力衰竭;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心功能Ⅲ级(NYHA分级);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Ⅱ级;5.肺部感染;6.多发性脑梗死;7.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8.心房颤动[心房纤颤];9.具有其他心脏瓣膜置换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于2026年3月23日对罪犯杨卷才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

公示期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8日

受理单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燕烨

联系电话:0379-63378033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二区刑庭116办公室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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