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亚静:
关于陆永森与张亚静、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李治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303民初6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亚静、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李治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张亚静名下豫C990K3号车辆。现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车辆并自行报废,如逾期未领取,本院将对豫C990K3号车辆做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