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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案件车辆实施强制报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09:31:29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亚静:

关于陆永森与张亚静、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李治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303民初6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亚静、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李治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张亚静名下豫C990K3号车辆。现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车辆并自行报废,如逾期未领取,本院将对豫C990K3号车辆做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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