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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案件车辆实施强制报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09:25:25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建通:

关于刘秀玺与杨建通、李绍霞、杨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西民三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杨建通、李绍霞、杨兵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杨建通名下豫CWE339号车辆。现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车辆并自行报废,如逾期未领取,本院将对豫CWE339号车辆做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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