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建通:
关于刘秀玺与杨建通、李绍霞、杨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西民三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杨建通、李绍霞、杨兵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杨建通名下豫CWE339号车辆。现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车辆并自行报废,如逾期未领取,本院将对豫CWE339号车辆做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