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4)豫0303执恢53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赵斌、灵宝市鑫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王人凤、
陈智鹏、
王克丽
|
王人凤17000元、
陈智鹏15000元、
王克丽18000元
|
退被执行人灵宝市鑫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基本生活费
|
吴咪苇
0379-63378021
|
2
|
(2024)豫0303执628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洛阳市王府九号公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蔡源、蔡勇、陈怡明借款合同纠纷
|
蔡勇
|
56133.32
|
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
陈强0379-63378050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378049。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