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南日报(农村版)《深读》专版刊登了《半月谈》“小村官大腐败频频发生监督缺位危及基层民主”的文章。介绍了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4年来受理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9件且呈逐年上升的腐败内情。众所周知,时下,村官腐败已成全社会的热点问题,也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近据新华社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涉农领域犯罪出现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案数量多、犯罪主体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农村“两委”人员多、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多、窝案串案多及国家工作人员与“两委”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新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不断涌现的特征。我国检察机关将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重点查办农田水利工程等八个方面的案件。笔者认为,涉农职务犯罪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而,从制度层面遏制村官腐败已刻不容缓,时不我待。
首先,要把好村官素质选拔关,做足遏制村官“不会腐”的源头文章。剖析村官之所以会腐败,其主要原因是有的村官本身素质低下。不言而喻,我国涉农法律法规门类齐全,但有的村官既不懂法,也不学法,更不守法。之所以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牟利已成时下涉农犯罪的重点;之所以过去的好典型,百姓交口称赞的好支书、好村长沦为阶下囚;之所以窝案多、涉农领域广、村官家族成员犯罪多,大多是村官法律素养缺失惹的祸。如法制日报曾以《邢台打掉一家族式涉黑窝团伙,首要分子系原村支书》的新闻,介绍了曾担任邢台北庄村党支部书记达三十余年的何青海与家族成员大肆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偷税漏税、违法占用农用地等多项犯罪。从近年来媒体披露的村官犯罪的典型案件看,有的属于原本劣迹斑斑者,通过拉帮结派贿赂选民等手段混入“两委”班子,最终成为黑恶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因而,要从村官选拔工作的源头把好村官“体检” 关。就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村民信得过、群众威望高、懂政策、通法律、品德高尚的有志于农村建设的优秀村民选拔到村官岗位。与此同时,也要通过以会带训等方式强化村官的法律素质,使他们既能成为带领村民学法守法、依法治村的领头雁,也能成为因敬畏法律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廉洁奉公的“火车头”。
其次,要把好村官用权监督关,做足村官“不敢腐”的监权文章。人所共知,在我国,“村官”虽不是“官”,在官员序列中也排不上名次,但他们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的大事小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举足轻重。从司法实践中看,村官之所以敢腐败,是因为有的地方的村官权力处于监督的真空地带。他们或惟我独尊,大权独揽;或以任职时间长,没有功劳有苦劳的功臣自居、称王称霸;或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人生信条极尽权力扩张之能事,正是由于有的村官成了“土霸王”的象征,大事小情搞“一言堂”,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比如新闻中介绍的常德市花庵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丙弟之所以成为“不倒翁”,究其因就在他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出纳”四职于一身。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村官腐败关键在实现村务“阳光作业”。因而,要大力推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信息公开、村民议事等有效的村民自治制度,让“两委”班子的权力始终运行在村民的意志中,大事小情围着村民心意转、各项决策踏着民愿民声的节拍走,只有始终把“村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两委”决策的“定盘星”,让村民真正当家作主,才是防止村官用权腐败的关键所在。
其三,要把好财务监督关,做足村官“不能腐”的督财文章。不言而喻,“财务混乱,监督失范”为村官腐败助肘为虐。村官之所以能腐败,折射出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从村官腐败的相关新闻看,既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牟利的“小村官大腐败”;也有正常收入不入帐,“管你假票与白条,只要签字都报销”的糊涂帐;更有为捞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前不久新华社披露的北京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原村委会委员梁达等三人出具伪造的租用土地进行仓储经营的协议与证明,骗取国家停产停业补偿款达1亿余元。因而,把好农村财务监督关要着力在构建村官“不能腐”的机制上做好“三财”文章。一要“制财”。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惠农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及取消村级招待制度等,从而既使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也使腐败分子无隙可乘;二要“晒财”。就是要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通过财务公开,使村民充分享有收入多少、支出几何的财务知情权,能不能花、该不该花、花多花少的资金使用话语权,能不能报,报多报少的财务开支报销决定权;三要“监财”。既要推行村级财务开支统一由乡镇财务管理的制度,也要实行村民财务管理小组的议事监督制度,使村级财务上有乡镇不时审查、下有村民事事监督。同时,要把好惠农资金监督关,为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要建立和健全惠农资金同步监管体系,使各项惠农资金的下拨与监督同步,无缝对接,不留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