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揩去舌尖上的“地沟油”既要靠法治也要讲科学

  发布时间:2012-07-19 19:33:27


“地沟油”一词已成时下的一个热词,打开电视、收听广播、翻阅报刊、点击网络,既有形形色色的“地沟油”新闻,更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地沟油”评论。近日,南京一则把“地沟油”当作“商业机密”作为挡箭牌的新闻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有作者在《人民日报》撰文《岂能用“商业机密”为“地沟油”护驾》。在笔者看来,“地沟油”之所以形成“在政府机关眼皮子底下到处乱流无人管、有人举报后政府职能部门互踢皮球不想管、媒体曝光后才不得不管”的乱局,之所以能从餐馆垃圾中又回流到餐馆厨师的锅铲中和消费者的舌尖上的恶性循环,究其因乃立法空白和监控不力惹的祸。因而,揩去舌尖上的“地沟油”既要靠法治也要讲科学。

众所周知,一部《舌尖上的中国》之所以受到读者热捧,是因为自古以来国人十分重视餐饮文化。放眼华夏大地各类餐馆遍布大街小巷,每年产生的餐饮垃圾和泔水难计其数。但作为“世界之最”的餐饮垃圾、泔水产出国,居然无法可依。虽然我国专门制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但就没有把餐饮垃圾和泔水纳入该法规范和调整的范围。从情理上看,餐饮垃圾和泔水同样也是垃圾的一种,不法商贩利用餐饮垃圾和泔水熬制“地沟油”也同样污染城乡环境,但在该法中就找不到餐饮垃圾和泔水的字眼。有鉴餐饮垃圾、泔水已成不法商贩熬制“地沟油”的重要来源,笔者认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应进行修改,既要授予环保部门专门管理餐饮垃圾和泔水的职权,也要授予环保部门对自行处置餐饮垃圾和泔水者的处罚权。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对“地沟油”犯罪活动打击的立法力度,从“地沟油”重回餐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视角看,理应按生产和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则无此规定。虽然两高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为司法机关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提供了依据,但《通知》毕竟不是法律,无论是在法定效力、威慑力还是执行力,均不可与法相提并论。因此,在“地沟油”犯罪猖獗久打难绝的时日,修改刑法应成当务之急。故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条理应添加“凡生产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均以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的内容。从而使餐馆和厨师因敬畏法律苛严主动对“地沟油”说“不”。乱市用重典,只有坚持一手抓立法源头规制餐饮垃圾和泔水,一手抓加大对“地沟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才能卡死不法商贩利用餐饮垃圾和泔水熬制“地沟油”的违法之门,堵死“地沟油”重回餐桌之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治理“地沟油”的经验佐证,源头控制餐饮垃圾和泔水,才能把住“地沟油”的“命门”。据有关资料考证,“地沟油”也曾毒害过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地沟油”在日本严重泛滥,但而今“地沟油”在多数发达国家已销声匿迹。因此,在餐饮垃圾和泔水处理中也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与世接轨,借鉴和学习外国餐饮垃圾当作产业发展的经验,也要结合本土实际研究开发利用餐饮垃圾变废为宝。鉴此,一要借鉴德国政府“餐馆开业前必须与政府签署泔水回收合同”的经验。为此,我们的政府既要从经费预算源头列出餐饮垃圾和泔水的专门费用,为环保处理餐饮垃圾和泔水打下经费保障基础;也要与所有酒店签订餐饮垃圾、泔水回收合同,从餐饮垃圾和泔水的监控源头严防死守。诚然,考虑酒店的实际利益,政府要建立花钱买酒店垃圾的制度;二要借鉴日本科学利用餐饮垃圾和泔水的经验。政府要采用与专门废油回收公司签订合同,专门辅助废油回收公司开发利用,使废油提炼、产出到营销渠道畅通,帮助回收企业创造产业链,从而走出一条“科学利用,变废为宝”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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