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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拘留!因暴力阻碍执法,一对母女接受司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6:08


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拒不配合执行干警执行公务,严重阻碍执法行为的母女俩刘姓二人分别依法作出司法拘留7日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严厉打击了阻碍执行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蔺某和被执行人赵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赵某应向蔺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生效的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蔺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实地走访,但都未找到赵某本人。这天,执行干警得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赵某在某小区内出现。

在得知赵某的下落后,执行干警们立即赶往某小区,敲门时明明听见屋内有一名男子回应。但是等执行干警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后,房间内再无人应答。执行干警继续敲门多时,一案外人女子刘某方才开了门,自称家中仅她一人,并没有其他人。当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及相应法律文书后,刘某开始情绪激动,无端发难要求执行干警出示其他证明材料,态度极其恶劣。

期间,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但刘某置若罔闻,打电话给家人和110。不久后,刘某的母亲赶到家中,与刘某一同“作战”,粗暴抢夺执行干警的手机,执行干警的手被抓伤。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母女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执行干警将母女二人带回执行局。

因母女二人在执行现场严重妨碍强制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法律的威慑力下,刘某母亲最先认识到自己暴力阻碍执法的严重性,并写下检讨。

就我一个人在家,没有其他人,你们进来我家是私闯民宅。”刘某不顾母亲的劝说,继续和执行干警胡搅蛮缠。

直到眼见执行干警准备拘留手续,刘某方才感受到法院动了真格,终于败下阵来,表示认识到了自己妨碍执行的错误,一并写下检讨。

此刻,之前一直咬死不认的刘某终于承认,被执行人赵某当时确实就在家中,因其故意拖延开门时间,并纠缠执行干警阻挠执法,导致赵某趁乱从其他出口逃脱

鉴于二人妨碍执行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承认错误的态度不同,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15天,刘某母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后在送拘过程中,因刘某身体原因不适合拘留,最终,刘某母亲因涉嫌妨碍执行被司法拘留7天,刘某被处5万元罚款

刘某为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当场凑齐14400元罚款,并保证剩余金额分期缴纳。

该事件的成功处置,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院形象、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律解读

在执行案件中,常会出现被执行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或案外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以各种手段妨碍法院执行的情况。对这些人,法院提醒:凡妨碍执行者,都难逃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西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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