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 为晋职称抄“捷径”
为提升职称,平日疏于学术的一学校老师王某“急中生智”,找到一条捷径——在网络上找代理机构代发论文。
“只需支付版面服务费,即可根据晋职称的要求找相关期刊发表。”代理机构如此答复。
微信简单沟通后,王某决定“铤而走险”,直接转账6050元。
结果钱也花了,论文却迟迟不见发表。
六千多块钱打了水漂,晋职称也无疾而终。
于是,王某将该代理机构诉至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要求返回所支付费用及利息、违约金。
合同无效,法院判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协商一致,王某委托某代理机构代为发表评职称论文,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无效。
某代理机构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6050元,应当予以返还。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王某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代理机构向王某退还605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术更是没有捷径。
注重学术诚信,
恪守学术道德,
维护学界清正风气,
拒绝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