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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 · 说法|花钱就能发论文?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2-12-08 16:20:55


铤而走险 为晋职称抄“捷径”

为提升职称,平日疏于学术的一学校老师王某“急中生智”,找到一条捷径——在网络上找代理机构代发论文。

“只需支付版面服务费,即可根据晋职称的要求找相关期刊发表。”代理机构如此答复。

微信简单沟通后,王某决定“铤而走险”,直接转账6050元。

结果钱也花了,论文却迟迟不见发表。

六千多块钱打了水漂,晋职称也无疾而终。

于是,王某将该代理机构诉至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要求返回所支付费用及利息、违约金。

合同无效,法院判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协商一致,王某委托某代理机构代为发表评职称论文,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无效。

某代理机构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6050元,应当予以返还。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王某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代理机构向王某退还605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术更是没有捷径。

注重学术诚信,

恪守学术道德,

维护学界清正风气,

拒绝投机取巧。

责任编辑:西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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