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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 · 执行|没钱还债?别急,还能“以物抵债”

发布时间:2022-11-21 17:20:20


近日,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写着“讨薪维权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送到了西工法院执行局,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心系群众高效执行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2年2月至7月,原告李某曾多次受被告张某所托为其经营的一家家具店拉运货物,待工作结束后,张某却迟迟没有向李某支付拉货款及上楼费共计11455元。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及所经营的家具店诉至西工法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案件无小案。为加快案件办理速度,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很快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清偿的协议。后张某未如期履行,李某遂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先后3次到家具店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家具店经常关门,客源流失严重,且张某还欠他人货款,现阶段靠举债度日,很难以现金方式还款给李某。

经过分析研判,执行干警认为,如经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家具,则应支付相应的评估、拍卖费用,将给张某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如“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更方便快捷,能有效减轻双方诉累。

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各执行方案的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同等价值家具抵债的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李某拉走店里的部分家具,案件顺利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以物抵债”可以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在此案执行过程中,西工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结执行案件,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责任编辑:西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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