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多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委实难以记清,但有一案件使我至今难忘,记忆犹新。
那是2010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我受理了一起涉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按惯例我要在受案后亲自看看受伤的原告。由于本案原告是一名时年9岁的小女孩又恰逢六一儿童节,于是,我买了一些水果、食品按图索骥驱车前往原告居住地。进得门来,那是一间拥挤不堪的出租屋,仅仅10数平方的小屋子满满当当挤满了各种家具、炊具和洗漱用品,利用率之高令我称奇。当我的目光移到9岁原告的身上后,原本应天真活泼的她此时只能端坐在床沿上,那又明又亮的眸子里盛满忧郁。在父母的介绍下她很有礼貌地向我打招呼:“叔叔好!”。当我看到因交通事故夺去她双下肢后的那空荡荡的裤腿,怜悯之情油然而生。
她出生在豫西山区,老实巴交的父母为了改变家庭生活加入到打工行列。为了培养她,专门将她从山沟沟里带到洛阳。我和她的父亲年龄相仿,她也同我的女儿一般大,而我那可爱的宝贝女儿却享受着幸福的童年生活,但她却成这般模样。此时此刻,我对她抱有一种深深的同情,暗下决心一定要办好此案,为惨遭不幸的她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毋庸置疑,只有将此案调解成功才能最快实现她的诉求。但此案的调解之路却异常艰难。由于肇事司机经济条件极差,他态度虽好,但原告应获数十万元的赔偿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作为第二被告的挂靠单位虽有经济实力但却摆着一副 “法院该判就判”而不想调解的咄咄逼人架势,虽经我庭前、庭中十数次调解,终因第二被告不愿调解而未能成功,无奈之下,我只得依法裁决。
判决虽已下达,我仍对调解抱有一线希望,但虽几度交锋,依旧徒劳无功。眼看已是年关在即的日子,我的心也跟当时的天气一样冰凉冰凉的。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日子,我仍不死心,驱车前往十几公里之外的吉利区找第二被告协商,但快到被告单位时,我的车却因火花塞故障导致发送机熄火,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我只得与书记员推车前行。当我和书记员像两个雪人似的出现在第二被告单位的领导面前时,该领导被我这样一心为原告着想的精神所感动。他感叹道:“真没想到有你们这般痴心替当事人着想的法官……”,也真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单位的领导当场答应道:“戴庭长,就冲着你这份执着,我们同意分期履行法定义务。”
雪,依旧纷纷扬扬地下个不停,我驾着刚刚修好的“小昌河”,端详着放在车台上第二被告刚刚签下的赔偿协议,虽车外天寒地冻,车内冷风飕飕,但我的心头却异常热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