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科学考核各部门及全院干警,进一步推进“作风转变年”、“审判质效提升年”、“信访积案化解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院制定下发了2012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并成立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4月6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绩效考核办法分为部门考核内容为队伍建设、业务目标、涉诉信访、宣传调研四项,分别按队伍建设30分、业务目标120分、信访稳定120分、宣传调研30分进行考核。
对干警考核分为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含思想品德、纪律作风、内部管理)、信访稳定、宣传调研四项,分别按照工作实绩120分、思想作风30分(思想品德10分、纪律作风10分、内部管理10分)、信访稳定120分、宣传调研30分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评采取月汇报、月讲评方式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进行,各部门对上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报,院领导在各部门汇报的基础上进行讲评。年终考评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通报相关情况。每位干警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政绩档案,作为任职、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干警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排列末两名且得分不满200分,待岗培训一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后视其态度安排去向。部门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2年未完成绩效目标考核任务,部门负责人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