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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法院:加强判后答疑,提升速裁服务质效

发布时间:2020-12-22 16:05:45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作为试点法院,诉讼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若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案件经过一审法院、由一名法官审理并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上诉权,如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在案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同时,也给信访再审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

    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小额速裁团队法官刘煜,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使一起小额速裁案件的当事人胜败皆服,有力帮助化解了后续的申请再审案件和执行案件。

    据了解,这是一起标的5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案。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审终审,判决某公司向冯某返还施工押金及质保金2万余元。庭审时,被告公司代理人对证据并无异议,收到判决书后开始反悔未核对原件,遂向该院信访再审团队提出再审申请,并要求笔迹鉴定。此时冯某已向执行局申请执行,双方各不退让。速裁法官刘煜了解情况后,多次致电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向其由表及里的分析证据问题和法律依据。在长达几个小时的悉心释法后,公司负责人权衡利弊,最终同意执行和解,并撤回了再审申请。

    判决书送达完毕,标志着小额速裁一审终审程序的结束,按说可以“刀枪入库”了。但速裁法官刘煜认为,“小额速裁”不单纯追求“快刀斩乱麻”,更要讲究“事了”和“人和”。在适用小额速裁为案件提速的同时,对判决结案的案件要在判决后做好充分释法,答疑解惑,尽最大努力促使当事人通过和谐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方能彰显小额速裁司法为民的优势。

    “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也不同意申请再审,我就是要去告你。”她办理的另外一起小额速裁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的表示自己的不满。面对当事人的误解,她不急不躁,平心静气的坚持判后答疑,给当事人邮寄再审材料模板,前前后后打了几个下午的电话。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最终同意走法律程序申请再审。

    所谓判后答疑,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宣判及之后的各个阶段,针对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裁判提出的疑问,进行阐明和答释的活动,以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法院裁判,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

    该院信访再审团队负责人陆红雨介绍,“一些当事人经过法官判后答疑后,虽然最后还是选择了申请再审,但这样做毕竟给信访案件的减少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尽100%的努力,做好判后答疑,改进工作作风,热情的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把工作做实做透。”

责任编辑:西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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