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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巧遇罂子粟 联系公安连根拔

发布时间:2020-04-17 15:29:29


    4月16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房时,几株特殊的植物吸引了众人的目光,让执行干警大吃一惊。这究竟是为何呢?

    据了解,在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借款20万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至今下落不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名下房产一套,遂依法查封,启动拍卖程序,并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在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该楼道阳台花盆中种植的植物颜色艳丽,引人注意。执行干警对该植物进行辨认后,怀疑所种植的植物为罂粟,该植物系毒品原植物,遂立即拨打电话报警。车站分局民警闻讯及时赶到现场,确认无误后将种植10株罂粟花当即铲除。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西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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