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解朋友生意繁忙一时之难而不计报酬好心相助,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意外摔到致残,理应得到赔偿却遭到好友无情否认,索偿无望下开始了法律维权之路。今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王某与刘朱夫妻二人朋友多年,交情一直甚好。朱某经营一家小吃部,在去年的洛阳牡丹花会期间,店里生意繁忙,应邀王某到店内帮忙,不料王某于4月23日干活时意外摔倒,经鉴定为7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朱某作为帮工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帮工中摔伤自身未注意安全亦应承担同等责任,即双方各承担原告损失的50%。朱刘二人系夫妻关系对外应共同承担债务。遂判决其支付王某各项赔偿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