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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19-11-03 16:14:22


    西工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审理案件,依法定罪量刑,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切实净化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8年,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起,一审判处罪犯33人

    杜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多达97起。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洋和许珺芃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胡二矿高利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团伙对外高息放贷,以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二矿、田君权、张智卫、任延宾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凃德文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团伙成员以谈恋爱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凃德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立高、杜欣、孙明财、姚永新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王建红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团伙通过微信、QQ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建红、刘磊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全春、束明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2019年,已开庭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起,涉及被告人57人

    8月12日至17日上午,王志伟、张义海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活动历时5天半。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在当地出租车行业形成垄断地位、非法采矿强迫36户村民整体搬迁、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9月3日,谷晨雨、谷晨露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二手房买卖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使用暴力、威胁、软暴力、裸贷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

    另外,吴敬超涉黑案、张小平等人涉嫌恶势力团伙案、宋丽勇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崔少薄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先后开庭审理。

    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建立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排查机制、案件会商机制,形成打击工作合力;组建工作专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重大庭审活动顺利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主动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增强办案力量;落实庭前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裁判文书校对制度,严把案件程序和质量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责任编辑:河南省洛阳西工区法院 李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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