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针对被诉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向我市某交巡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一份。
据悉,在该行政处罚案件中,某交巡警大队对被处罚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处罚决定书落款处执法人员签字一栏是空白”“权利救济告知一段中载明的复议机关和实际的复议机关不一致”“管辖法院告知错误”等不规范问题。据此,司法建议书建议,在以后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应依法规范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签章,对被处罚人告知权利救济途径时规范复议机关及管辖法院的单位名称,增强法律文书严肃性,更好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
司法建议发出后,该交巡警大队积极整改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问题,并复函告知我院。市交警支队也致函我院,表示将加强对市区各执勤大队执法案件的评查,重点检查法律文书填写和权利告知程序是否规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