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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桥”医患间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化解医患纠纷纪实

  发布时间:2011-11-20 09:58:37


11月8日,来洛阳打工的汝阳农民王某来到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高兴地对承办法官说,是你们给予了我第二次生命。原来,他和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以调解结案,使他做得到第二次治疗疾病的救命钱。这是该院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的缩影之一。

西工区是洛阳市的医院聚集区,主要有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院,是洛阳市的医疗中心。据该院副院长魏志卿介绍,西工区法院所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反映了洛阳市该类案件的审理现状。他说,自2009年至2011年,该院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21件,其中,2009年41件,2010年 42件,2011年48件。在审结的此类案件中,调解结案占37.7%、判决占39.8%,还有大约22.2% 的案件通过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移送等方式结案。其中患方的胜诉率为53%,院方的胜诉率为45%。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期限平均为6个月以上。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数量的大幅增加,“医闹”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成为各级党委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形成这种尴尬的局面症结在哪里?院长赵耀武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发现,此类案件有3难:审限内结案难。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对病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争议较大,因此需要询问证人、进行笔迹和书写时间鉴定。同时,在区、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患者一方还会提请国家权威鉴定机构或司法过错鉴定。使案件多了鉴定环节。上述调查占用大量时间,因此审理周期都在一年以上。矛盾化解难。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医疗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基于切身利益双方很难做出让步。同时,患者或其家属参加诉讼时往往情绪激动,提出一些非理性要求,甚至拒绝配合正常的审判工作。患方要求赔偿的心理预期高,调解难度大,判决的比例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社会矛盾。法官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稳定当事人情绪,审判工作进展缓慢。证据认定难。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是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例,病例专业性强且多为医生手写,大量的专业术语使得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官也很难读懂,亦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为了正确认定证据,实践中法官一般要求医院一方作出详细说明,并求助于具有相关知识的第三方,这也给法庭审理带来困难。

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该院认为,减少“医闹”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让此事平稳落地的,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据院长赵耀武介绍,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对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法院一把手对可能引起矛盾的复杂案件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取得党委的支持。同时,在立案时实行预警制,采取由主管院长、庭长、办案法官包案,使案件的各个环节处于法院的掌控之中;二是多角度做好调解工作。在受理此类案件后,要求医院法律顾问和患方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事前沟通,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共同做好双方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值得到合理引导。三是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在判决之前和不能调解的案件,我院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做好思想工作,有时让鉴定机构辅助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使每起案件得到化解。3年来,辖区没有发生一起进入司法程序的“医闹”事件。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使社会矛盾降低到最小化,成为社会的“稳压器”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赵院长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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