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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贷款有风险 反担保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9-04-17 10:05:37


    4月8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反担保被执行人贾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据悉,2013年11月27日,蒋某向担保公司借款300万,用于公司资金流动。信杰公司作为担保人、贾某作为反担保人。款项借出后,蒋某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担保公司代偿后行使追偿权,将蒋某和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贾某作为反担保人应和债务人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联系蒋某,不料蒋某早如“人间蒸发”般消失不见。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贾某,贾某则一直假称自己在外地出差回不来。在后申请人的配合下,4月8日大清早,执行干警将准备出门的贾某“抓”个正着。

    在执行局里,贾某坚称自己没钱,要解决此事必须要找到蒋某。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明理。可贾某未将其当作一回事:“我只是个反担保人,借钱的跑路了我也联系不到,我也是受害者啊。”“此话虽不假,但是提供反担保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虽然借钱的跑路了,但是属于你们各自的责任可都是跑不掉的。”执行法官对其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性,怎奈贾某顽固不化,不为所动,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贾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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