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孙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4年2月至8月期间,被执行人孙某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王某借款120万元,承诺在很短时间偿还。但到了还款日期时,孙某便找各种理由推脱,分文未还。无奈之下,王某将其诉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是说着容易做到难,孙某在法庭上还承诺还钱,拿到调解书后就翻脸不认人了。案件遂经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查控组通过执行查询系统得知,其名下有一幢房产,遂依法对之查封。被查封房屋经过腾房、评估等程序进入拍卖阶段,在网上公开拍卖后,以120万元卖出。虽拍卖的房屋租金足够还清王某的债务,但这套房屋在银行也有抵押,银行优先受偿后,申请人王某只得到了四十多万元的执行款。对于剩余执行款,孙某又是老方法,继续采取“拖、躲、赖”的方式,拒不还钱。
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孙某传唤至执行局。在执行局里,法官向孙某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但孙某一口咬定自己已经没有钱了,拒不履行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