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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帮工致残生活艰辛 执行和解修复亲情

发布时间:2019-04-17 09:52:56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顺利促成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并依约履行,帮助申请执行人宋某度过了眼下难关。

    宋某和孙某本是亲戚。2014年4月19日,孙某请宋某帮忙在屋顶安装电视卫星接收器。后因宋某不熟悉场地情况,不慎接触到电压为1万伏的变压器,遭到高压电击,致使右手食指被截肢。宋某向孙某讨说法,不料孙某却翻脸无情,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其本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70%责任,判决孙某承担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210659.67元的30%,即6.3万元,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第二天,宋某就来到法院,说其原本从事技术工种,靠手吃饭,因伤致残后工作无法继续,自己又是家里主要劳动力,现在家庭生活入不敷出,希望尽快执行以解其燃眉之急。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是同乡且是亲戚,执行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希望通过法理与人情交融,商讨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讨论和解方案的过程中,双方开始因为本是亲戚却撕破脸面闹上法庭,言语之间充满了火药味。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从修复亲戚的角度入手,适时地进行释法明理的劝解、开导、建议。执行法官向孙某说:“宋某因为帮工致残是摆在眼前的事实,现在他家中有难,先不说你有没有过错,作为同乡亲戚抬头不见低头见,怎能无视亲情,袖手旁观?更何况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责任下,无视法律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之后,他又劝宋某应多谈可行的方案,而不是一味地纠结在过往的矛盾中,后来双方的情绪渐渐变得平静,逐渐能从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

    最终经过一下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当场依约履行,电话通知家人将3万元首期款打到指定账户。后两人齐齐向执行法官道谢,并肩离去。

责任编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贾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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