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被执行人杜某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2万元执行款现金放到办公桌上,感慨地说:“李法官,通过此事给我上了一次法制课,回去我要用我个人的教训告诉同行老乡,事关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事,法院打击力度很大,一定要销售合格的食品,让群众过个好年。”
据了解,杜某在洛龙区开了一家百货商行,主要销售烟酒食品。后来,有消费者举报称,杜某销售的酒有问题。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书,没收侵权的“五粮液”牌白酒48瓶,并处罚款2万元。但是杜某并未履行。工商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杜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后,对该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洛阳市工商管理局对杜某作出的罚款2万元的决定。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建强向杜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在线上查询了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很干净”。1月17日,执行干警将在店铺内的杜某拘传到执行局,严厉地说:“你卖出去的酒是什么酒你个人最清楚,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就不是处罚的事了,你要负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无小事,对你处罚就是对你不法行为的惩罚,让你迷途知返,你现在拒不履行义务,一错再错,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你司法拘留15天。”杜某一听吓得全身哆嗦,他没有想到后果会如此严重。因为后天他要回老家参加一个亲戚的婚礼,忙向法官认错,并承诺现在就回去筹钱,履行义务。次日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