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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开车不守规矩 人生偏离航向

发布时间:2019-04-17 09:08:30


    坐在警灯闪烁的警车里,望着车窗外因寒冷而疾步的路人,被执行人杨某嗫喏着问:“刘法官,拘留所里有暖气没?”执行法官刘雷说:“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司法拘留,人生便有了一个不光彩的记录。自由都没有了,比有暖气重要吗?”此时的杨某不再作声,恍惚间思绪被拖到几年前的那次交通事故。

    2015年9月15日,杨某驾驶小轿车同朋友周某由陕西出发,前往四川广元游玩。在高速口由于驾驶不慎,导致与前一辆货车追尾,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和周某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前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2016年2月,杨某向事故发生地法院(广元市朝天区法院)起诉了前车驾驶人,得到45028.37元的赔偿。

    作为同车而行的周某因此次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令他更加心寒的是,昔日的好友杨某仅垫付了几千元钱就不再搭理自己。2017年11月,周某将杨某及前车驾驶人诉至法院,后经终审,对方共计赔偿周某13万元。判决生效后,前车驾驶人主动履行了应该承担的份额,而昔日的朋友却依然置之不理。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杨某无论如何都不与执行法官照面。2018年12月24日,根据周某身份证上的地址,执行干警来到孟津县某村寻找杨某,结果不如人愿。今年1月7日,申请人提供线索说,在市区某小区发现了杨某的踪迹,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在一地下室内将杨某擒获。在执行局,杨某拒不报告个人财产。当执行干警问起另起案件前车驾驶人给他的赔偿款去处时,他却矢口否认,拒不如实坦白。无奈之下,执行干警下发(2019)豫0303司惩1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杨某司法拘留15天。杨某成为西工区法院新年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而被司法拘留的第一人。

责任编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张玉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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