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6000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5月16日,被执行人马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女方抚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随着物价的增长,200元的生活费已远远的达不到生活所需,马某儿子希望增加一定的抚养费,遭到父亲的无情拒绝。无奈之下,马某儿子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与马某联系,但马某接到电话就百般耍赖。“我不是XX,你们找错人了。”说完便将其电话挂断。面对这样的父亲,执行干警并未放弃,经调查发现马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上有余额,足够支付本案的执行款。西工区法院遂立即向公积金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成功扣划全部执行款,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