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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3起涉恶势力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1 16:42:59




    12月19日、20日,西工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3起涉恶势力案件。

    王建红等4人涉恶势力案

    19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建红等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王建红等人加入了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规模庞大,结构严密,自上而下分为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等层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人身控制。该组织利用微信、QQ等通讯工具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对其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初,被告人王建红等人租用洛阳市西工区盐业路10号院3单元201室作为传销窝点,同年4月王建红被任命为小主任,负责管理该传销窝点。被告人刘磊、全春、束明辉先后被骗入该传销组织,之后在王建红手下任管家,协助王建红对新进人员进行管控及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红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胡二矿等4人涉恶势力案

    20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二矿等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胡二矿先后纠集被告人田君权、张智卫、任延宾,形成以胡二矿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对外以高息出借资金,以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在洛阳市市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二矿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凃德文等5人涉恶势力案

    20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凃德文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份,被告人凃德文、杨立高、杜欣、孙明财、姚永新先后加入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传销组织组织严密,等级明确,自上而下分为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等层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身体控制。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其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被告人凃德文等人所在的西工区行署路4号院23号楼1单元401的非法传销窝点,“王辉”(化名、另案处理)系该窝点主任;被告人凃德文系该窝点管家,协助主任对新进人员进行管控及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杨立高、杜欣、孙明财、姚永新系该窝点老板,协助管家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凃德文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张玉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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