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不择手段,这些词来形容被告人李某一点也不为过。为了致富,他竟然盗窃骨灰盒敲诈勒索陵园。10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窜至位于洛阳市某陵园内,撬开该陵园一墓穴,将墓穴内的两个骨灰盒盗走,其后以此为由多次打电话敲诈该陵园,要求该陵园将30000元钱汇入其指定帐号未遂。
法院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未能得逞,属未遂犯,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