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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23 15:34: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有效开展对下监督、提高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制定本规定。

    一、 信访收案登记

    1.信访来源:最高法院、省高院、中院、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庭等部门转交信访材料;当事人或案外人来信来访材料。

    2.收案及登记:局长或其他工作人员收到执行信访材料后,交专人统一登记,建立台账。

    二、 信访案件分流

    3.信访分类:执行信访案件分为以下类型:

    (1)投诉反映执行法官消极执行的;

    (2)投诉反映执行法官执行不规范的;

    (3)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或标的提出异议的:

    (4)对终本案件申请恢复执行或续保的;

    (5)其他情形。

    4.信访分流:局长根据信访内容作出如下分流决定:

    (1)反映执行法官消极执行或者执行不规范,经核实情况后,先将信访情况通报相应承办人,后将信访材料移送专人办理。

    (2)反映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根据初步审查情况,责令移送异议审查立案;

    (3)对已终本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经专人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并经局长审批后,决定恢复执行;对已终本案件申请续保的,指派专人审核后交保全实施团队执行。

    (4)反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局长向相关人员核实,并视初步审核结果报分管院长决定是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 信访办理工作要求

    5. 办理流程:反映执行法官消极执行或者执行不规范交由信访工作组专人联系当事人做好释明笔录、撰写信访报告,最终由专人在系统中核销信访案件;反映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或对已终本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核实情况后移送立案庭;反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后,由专人对当事人做释明笔录予以回复且核销信访案件。

    6.办理期限:应在信访系统中按执行监督函明确期限要求予以回复。

    7.材料要求:

    (1)报告内容详实、全面,针对诉求予以回应(格式见附件);

    (2)所附相关证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完整有序、命名准确;

    (3)释明笔录要求针对信访人提出问题,详细解释说明,通报执行过程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释明案件执行风险,告知信访问题处理结果。

    8、人员分工:

    释明笔录、信访报告、系统回复由信访组专人负责;案件承办法官负责提供执行案件卷宗等材料,并简述案件执行过程;恢复执行材料、执行异议材料由承办法官移交立案庭。

    9、核销标准:

    按照最高院下发的《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核销标准》进行核销。

    四、信访案件通报和考核

    9.通报及考核:本院涉执信访案件数量按季度通报。执行案件信访率、信访案件化解率纳入全年执行工作考核项目。

    五、其他

    12.适用范围:本规定仅包括本院自收信访材料的处理。最高法院、省高院挂网督办信访案件,按最高法院、省高院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13.施行日期:本规定自下发后生效。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3日

    附:

    根据省执行局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对于涉执信访案件,需上报以下材料进行核销:

    一、信访报告

    (一)格式:

    1、信访人情况

    2、审理(判决)情况(可以只写判决结果,作为执行依据即可)

    3、执行情况(需按照执行的时间顺序写清楚执行情况)

    4、信访人反映问题

    5、交办后审查情况、办理意见

    6、核销依据和理由

    (二)要求

    报告电子版1份

    报告纸质版1份(需执行局长签字),后扫描上传平台

    二、约谈笔录

    三、其他材料(如:和解的需要和解协议、裁定等)

    注:1、息访罢诉可在笔录里面体现

    2、附条件或附时间的息访罢诉,不属于化解。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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