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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组建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23 15:26:06


    为加强执行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案件质效,结合近年来我院办理执行案件实际,参考借鉴其他地市执行团队建设经验,我院决定组建专业化执行团队,现制定组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工作司法责任制,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实行裁执分离、优化职权配置、完善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实施办案团队工作模式,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高效行使执行实施权,努力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官主导、分工协作原则。

    坚持统筹管理、集约高效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职责统一原则。

    坚持节点监控、成员监督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行团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组 长:赵耀武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  旗 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朱文利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成  员:张罗炜、孙亮、武浩、刘龙章、高斐、李建强、杨海龙、郜晓萍、张晓姝、李松珂、王丹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执行团队构建模式

    在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下,组建执行裁决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团队按照“1+1+ X”模式构建,即各个执行实施团队由1名审判长(员额法官)、1名执行长,带领多名司法辅助人员(法辅警、书记员),共同办理执行案件,需要增加警力的,由执行局长协调调动。执行裁决团队的职权范围及人员构成另行规定。

    五、职责分工

    (一)执行指挥中心职责

    (1)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及时贯彻执行规范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执行事项具体规范;

    (2)对执行工作重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进行预先研判,为局、团队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参考;

    (3)对执行办案系统等执行信息化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各执行团队及时补正,并指导各执行团队准确运行办案流程;

    (4)对可以集约办理的内部执行工作事项进行收集,并定期委托执行团队进行集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集中反馈;

    (5)对可以委托办理或者集约办理的外部执行工作事项进行收集,通过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其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6)对执行团队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收集和上报,及时组织职能部门进行技术排查,并对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反馈;

    (7)辅助院、局、团队领导,对强制执行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8)对临时性事项,在执行团队之间进行协调调度。

    二)执行团队职责    

    执行团队负责行使执行实施权并办理具体执行案件,要求如下:

    (1)执行实施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及受托、指定或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2)执行实施权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实施案件中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行使的权力。执行实施权的范围主要是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事项。

    (3)执行实施案件建立以团队负责人和员额法官为主体的团队办案模式。执行实施事项包括执行裁定、决定、命令事项和具体实施行为,裁定、决定和命令事项由员额法官办理,具体实施行为由司法辅助人员办理。

    (4)执行裁定、决定和命令事项需采取合议制的,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研究决定。

    (三)执行团队内部成员职责:

    团队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团队内部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

    (2)团队执行案件质效;

    (3)对疑难复杂案件,决定执行方案、指挥现场执行;

    (4)团队廉政风险防控;

    (5)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其他应由负责人负责的工作。

    员额法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案件情况;

    (2)依职权审核签发执行裁定、决定和命令;

    (3)决定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分配、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

    (4)决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等事项;

    (5)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其他应由员额法官负责的工作。

    司法辅助人员在团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案件相关材料;

    (2)做好执行准备工作及其他执行辅助工作;

    (3)参与案件研究;

    (4)草拟执行实施中的裁定、决定、命令等法律文书;

    (5)与当事人谈话(如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主持执行和解等);

    (6)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7)办理执行实施事务;

    (8)完成团队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案件记录工作;

    (2)法律文书的校对、签章、送达;

    (3)整理、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4)上传音频、视频资料,完成执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执行日志,公开工作信息;

    (5)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绩效考核

    执行实施案件程序节点较多,多数情况下需要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沟通协调,财产查控和人员查找方面均有较大困难,办理难度大,因此对执行实施案件的考核应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考核标准进行,具体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七、重大事项决策

    执行工作中重大事项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决策。重大行政事务性工作由局办公会议决定。局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包括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督导下级开展工作、谋划全市执行工作、研究对新问题的解决办法、人员调配等。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群体性、薪类型执行实施案件以及执行异议、复议、监督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由执行局及执行裁决员额法官参加,参加会议员额法官人数不得低于半数。讨论时,参会者独立进行发言,对于研究的案件,明确只讨论、不定案的原则,所形成意见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对经讨论仍无法达成共识案件,合议庭可按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八、工作纪律

    执行团队要严格遵守我院有关纪律规定,执行团队之间、执行团队内部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确保依法办案。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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