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挑行工作,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支撑,建立法院统一的执行指挥体系,全面发挥法院执行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根据有关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是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
一指挥机构,是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监督管理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泰,履行协调处置、指挥调度、督办管理等职责。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三)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四)执行款物管管理;
(五)信访督办;
(六)协同执行案件报送、审批及协调处置;
(七)失信被执行人惩戒;
(八)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材料移送的审批备案;
(九)执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
(十)远远程执行指挥、会商;
(十一)收集、上报执行工作信息;
(十二)执行指挥管理平合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三)执行作风督查;
(十四)执行实施绩效考核;
(十五)执行信息公开
(十六)其他事项。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督促本院各执行团队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合、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核查办理有关督办事项。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对各执行团队开展具体工作监管。接收上级交办恶案件,并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并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上级法院。
第六条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当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会商、通知公告等功能系统,加强协调、指挥职能作用发挥。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
党纪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子严肃追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