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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3 17:13:42


    为规范挑行工作,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支撑,建立法院统一的执行指挥体系,全面发挥法院执行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根据有关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是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

    一指挥机构,是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监督管理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泰,履行协调处置、指挥调度、督办管理等职责。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三)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四)执行款物管管理;

    (五)信访督办;

    (六)协同执行案件报送、审批及协调处置;

    (七)失信被执行人惩戒;

    (八)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材料移送的审批备案;

    (九)执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

    (十)远远程执行指挥、会商;

    (十一)收集、上报执行工作信息;

    (十二)执行指挥管理平合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三)执行作风督查;

    (十四)执行实施绩效考核;

    (十五)执行信息公开

    (十六)其他事项。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督促本院各执行团队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合、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核查办理有关督办事项。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对各执行团队开展具体工作监管。接收上级交办恶案件,并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并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上级法院。

    第六条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当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会商、通知公告等功能系统,加强协调、指挥职能作用发挥。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

    党纪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子严肃追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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