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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案件报结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20 09:31:56


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从9月3日起,我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案件报结工作。

一是严把“入口”和“出口”关。立案庭负责对全院案件立案和结案信息的跟踪和监管。审查立案时,强调要尽量多掌握当事人相关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要多研究、多商量、多汇报;对不能立案的,要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审判监督庭严把“出口关”,对全院所有的结案卷宗负责评查工作,并在下月3号前对上月所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后予以通报。

二是严控结案时间。按照要求,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并在结案后5日内持装订完毕的卷宗和《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的复印件到立案庭销案,同时将卷宗移交审判监督庭。对判决、调解、裁定结案的,以法律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时间为结案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庭清结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以和解协议签订之日为结案日;终结案件,以裁定终结之日为结案日;移送案件,以作出移送决定之日为结案日;刑事案件应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到立案庭报结;

三是统一报结标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院对结案标准进行规范,主要具备五个方面的要求:已经依法送达;结清诉讼执行费用;当事人出具的执结手续完备;在本部门已填写案件报结登记事项;卷宗装订完毕。同时要求各业务庭在每月二十三日将当月立案和办结案件的统计情况与立案庭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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