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龙章接到一个来自深圳的电话,“刘法官,我们昨天已把欠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全部履行,快把我们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下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4年8月,洛阳一银行要进行内部装修,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后,深圳某公司与洛阳一门业公司亦签订了木门供货及安装合同。工程全部结束后,深圳某公司拖欠门业公司30万元货款迟迟不予给付,从而引发诉讼。经终审,法院判令深圳某公司支付洛阳某门业公司货款30万元。
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了解,银行有部分施工款尚未付给深圳某公司,执行法官及时向银行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看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全力配合,将仅剩余的18万元直接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不想在执行余款时,深圳某公司对此置之不理,法律文书不签收、电话不接、人不到场。“这可怎么办?如果去深圳该公司现场执行,不仅成本大,效率也低。”执行干警深思熟虑后,于6月6日果断将深圳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后,正在对一个重大项目招投标的深圳公司着急了,一夜之间,公司因为失信无法正常运营。无计可施下,寸步难行的他们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将执行款如数打到指定账户,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