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个申请执行人在已收到执行款后,百般抵赖,矢口否认,上演了一出由被人赖到赖别人的反转剧。8月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训诫下,申请执行人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17年2月,洛阳某公司向李某借款6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约定,李某将其诉至法院。2017年7月7日,双方以调解结案。2018年5月22日,经李某申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不料当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我公司早就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把钱给她了,怎么还让我们还钱?”被执行人坚称早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气愤的挂掉了电话。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李某传唤到执行局进行询问。在执行局里,李某面不改色,断然肯定地说:“他们胡说八道,我可没有收到过他们的钱,他们赖着呢。”询问笔录做完后,李某却拒绝签字,无故离开。执行法官更加怀疑了,案件似乎陷入了“罗生门”,决定深入展开调查。
不久后,被执行人按要求送来一份情况说明,详细列明其在2018年2月6日和3月15日,分两次打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共计6万元,证明其早已履行了法律义务。
8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李某传唤到执行局。这一次,面对公司提交的打款情况说明,她仍然矢口否认,辩称说公司和她之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这两笔是其他的纠纷,与本案无关。但在言语间,李某明显比上一次更加脸色难看,态度嚣张。
为查个水落石出,次日,执行法官冒着酷暑,赶到银行调取李某的流水。经查证,在李某银行账户内,那段期间仅有公司打给她的两笔共6万元的记录,且和公司提供的情况相吻合,李某之前说有多次交易的谎言不攻自破。
8月9日,执行法官第三次将李某传唤到执行局,将她本人的交易明细和取款时的凭证影印件向其出示,对其进行训诫:“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诚信做人,拒不承认已收到执行款不仅是个人道德的缺失,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会构成违法。”面对铁证,在法官的训诫下,李某终于不堪压力坦白了事情的真相,承认其已收到执行款,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