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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谁知不保证  法官助力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8-09-21 21:28:30


    “你说我这出门旅游回来,本来心里可美,咋着这个旅行社可就注销了,多亏法院帮我要回了保证金,不然我就贪小便宜吃大亏了。”8月6日,申请人执行人张某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领取到了翘盼已久的执行款。

    张某在某旅行社洛阳分社报名参加北欧15日游,缴纳旅游保证金20000元。不料旅游结束后,该洛阳分社已注销。张某找到某旅行社维权,却被拒之门外,遂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其保证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旅行社洛阳分社是分支机构,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已经注销,其民事责任应由某旅行社承担,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旅行社迟迟不履行义务,该案经张某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无果。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查询到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遂立即赶到银行,向银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成功相应执行款扣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此案执结。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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