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吴某拿回了自己的钱财。
2015年12月1日,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寇某一起合伙在洛阳市西工区新玛特购物广场开了一家面馆。但由于两人经营理念不同,2016年1月28日,吴某提出退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将面馆的50%股份转让给寇某,寇某则分三次向吴某支付股份款159668元。上述协议签订后,寇某已向吴某支付10万元。余款59668元至今未付。吴某因余款讨要无门,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被申请人寇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利后果。无奈,寇某仍我行我素,拒不还账。执行干警见其态度顽劣,不知悔改,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寇某听后立马软了下来,连忙找人作担保,与申请人寇某达成执行和解,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