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8500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11日,借款人张某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金额8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若违约还款加息20%来计算。可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刘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刘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上有余额,足够支付本案的执行款。西工区法院遂立即向公积金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成功扣划全部执行款84000元,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