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来自洛宁县农村的7名进城务工者代表杨某,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工资款,感激地对执行干警说:“原以为我们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没想到法官给我们要了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6年1月1日,某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建筑的外墙涂料分包给劳务公司,并让其包工头侯某负责。侯某接下此活儿后,从老家洛宁找来了7名同乡。7名老乡在侯某的带领下,加班加点,在合同期限内高质量完成了工程施工。2017年春节前夕,侯某和7名老乡一起乘车回家过年,上车前侯某对大家说:“放心吧先统一由我保管,等到家了我就把工资分给你们。”不料当大巴车行至一加油站时,侯某借机以上厕所为由携款不知所向,众人将附近找了个遍也没寻见人影儿。眼看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无奈之下,7名老乡将劳务公司和侯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款21000元。法院依法支持他们的诉求,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向劳务公司进行传唤,公司负责人赵某来到法院,委屈地向执行干警诉苦:“我们现在一直与侯某联系不上,找不到他。我也知道判决结果需要我们承担责任,但是我已经把工资款交给侯某了,再执行我们相当于我们拿了两次的钱,法官你说我冤枉不冤枉。”执行干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虽然你已经将工资款付给了包工头,但你可以向其在追偿。如果你不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到时候会更加得不偿失。”公司负责人对执行干警的一番话进行了认真思考,几天后将工资款全部付清,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