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原则,为实现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模式,我院开展历年积案大清理活动。9月9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此进行动员和部署。
为确保活动有效、有序开展,我院成立以代院长赵耀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确保清理积案一件不遗漏,案件收结登记一目了然。此次活动自2011年9月 2 日至 9月30日止。分为个人清理阶段、部门预登记阶段、活动办公室复核检查阶段、各部门登记移交等4个阶段。
清理积案活动办公室将积案分为4类案件进行登记。同时填写《案件收结登记本》一式两份。各部门先填写《案件收结登记本》正本,然后由活动办公室逐案核对积案卷宗检查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各部门再填写《案件收结登记本》副本。
为保证活动取得预定成效,我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彻底、全面清理积案卷宗,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积案遗漏或故意隐瞒积案卷宗,不申报、不登记的,一经发现和查明,给予承办人党、政纪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