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我院内设机构17个,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我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干警90人,离退休3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预计全年审执结案件达到4100件。立案正确率达99%,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6%以上,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70%以上;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为100%;各类案件上诉率低于15%,发还改判率低于10%。
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防止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3、加强督查工作,对上级法院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批办和要结果的案件,及时上报结果。
4、完成区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机关效能等目标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718.0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263.0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0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5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78.95万元,占2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96万元,占8.7%;商品和服务支出21.36万元,占0.7%;项目支出1678.8万元,占61.7%。主要项目是:信访执行救助、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廉政“公务灶”建设、暖气改造、信息化建设。
四、“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6.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15万;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为21.5万,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相比降低。公务接待费下降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从71.5万元下降为21.5万元,原因是2015年底我市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部门取消公车数辆,压减率69.93%,全部规范公开处置,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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