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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9-05-12 14:21:18


    5月5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被执行人解某便早早来到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主动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考虑到申请人陈某是个残疾人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决定利用下班时间将执行款亲自送到陈某家中。

    据悉,申请人陈某是个农民工,2016年的某一天他在红山乡解某家盖房时,被一侧翻的水泥罐车砸伤。法院判决陈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车辆驾驶人吕某、本次劳务活动的雇主万某、受益人解某等按相应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陈某作为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遇难后使家中的经济情况雪上加霜。判决生效后,仅剩解某未承担相应责任。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解某一直避不现身,4月29日,执行干警来到其老家红山乡一探究竟,申请人陈某拄着拐杖随同见证了这次执行活动。在红山乡的乡间小道,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联系上了解某。面对判决书的内容,解某始终不理解为何自己要承担责任,执行干警遂对其做了大量的释法工作。渐渐明白了因果关系的解某承诺过完五一就来法院主动履行,陈某对此表示同意。节假日一过,解某果然信守诺言,前来法院履行。

    收到执行款的陈某对执行干警一行再三表示感谢,并如此感慨执行不易:“法院找一个被执行人可真难啊,走访了那么久,很多村民都不愿意配合,但是我看到法院的干警们仍然坚持不懈,不轻易放弃,让我非常敬佩和感动。”

责任编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贾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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